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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时间:2025-08-04 18:44:29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法规草案,组织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类综合性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区(县)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和分配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矿山(含煤矿、非煤矿山,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组织矿山企业安全准入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矿山安全先进使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矿山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认证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参与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1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行政审批与科技信息化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规划财务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综合减灾管理科、应急指挥中心。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编制数51,实有人数99人,其中:在职46人,减少4人;退休53人,增加3人;离休0人,增加0人。

  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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